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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AOC体制不是葡萄酒专属

发布时间:2020/06/22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27

酿酒历史悠久的法国有着严格而详尽的葡萄酒分级制度,法国在1935年通过了关于葡萄酒的相关法律,确定了葡萄酒的原产地命名体制,即AOC体制,原先本体制只约束葡萄酒与烈酒,随着本体制获得的认可,逐渐沿用到其他农产品行列。 



AOC 的法语全称是 Appellation d'Origine Contrôllée,意为“原产地命名控制”,它规定了葡萄种植的地理边界,允许种植的葡萄品种,葡萄种植方法(种植密度、剪枝法、单位产量、葡萄成熟时的含糖量、收获时间等等),酿酒法(发酵方法与时间、陈酿方法与时间等等)。 





同是AOC级别的葡萄酒,其法定产区范围的大小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,比如我们熟悉的波尔多(Bordeaux)AOC和勃艮第(Burgundy)AOC,这两个属于范围比较大的AOC产区,这些大产区往下有范围小一些的子产区,比如波尔多的梅多克AOC和格拉夫AOC,再往下,还有范围更小的产区,比如梅多克的波雅克AOC、玛歌AOC和圣朱利安AOC等等。通常来说,AOC标签所覆盖的产区范围越小越具体,各种限定法规就越严格,葡萄酒风格就越典型、越鲜明,质量相对来说越高。



了解了法国的葡萄酒分级制度,你是否对法国的葡萄酒更加好奇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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